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4-07 11:39:37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21
“文语法言”之二百一十六条
宪法与你同在:为土地高效利用提供宪法保障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
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也属于集体所有。
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。
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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