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4-11-20 16:09:33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1
“文语法言”之六百三十一条:警惕劳动合同无效情形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: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
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(二)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;
(三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。
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,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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