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4-09-21 22:49:34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0
“文语法言”之五百七十一条:侵权后企业合并意图逃避责任?法律规定承受企业担责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因原企业分立、合并的,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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