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7-11 08:10:33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17
“文语法言”之三百零八条:选举法确定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
第二十五条 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,按选区进行选举。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,也可以按生产单位、事业单位、工作单位划分。
选区的大小,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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