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4-14 10:09:02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22
“文语法言”之二百二十三条:房东隐瞒“凶宅”信息,租户可向其索赔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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