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2-05 10:39:22 作者: 来源:hahabet博弈首选 浏览量:23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五十五条
宪法治国安邦:履行监察职能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。
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。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:主任,副主任若干人,委员若干人。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。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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